顾客投诉处理操作程序及规范

浏览量:149    发布时间:2025-09-03

1. 目的:

为了使顾客对公司的投诉处理更趋规范,特制定本细则。

2. 范围:

本规范对顾客投诉的接待、听取反馈的意见、分析顾客的投诉意见、投诉的处理等作出规范。

3. 操作要求

3.1 营运部耐心承接投诉,确认投诉原因,及时有效处理,积极跟踪反馈,热情服务顾客,建立管理文档。

3.2 顾客投诉内容包括对保安的服务质量服务设施的不满,对服务人员服务行为、态度和专业水准的不满,对突发事件的应急不满;投诉形式包括现场投诉和信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其他各类形式的投诉。

3.3 营运部为接待顾客各类投诉的第一责任部门。
3.4 第一时间接待投诉的部门和人员,应认真倾听了解投诉人诉求和投诉目的,详细记录联系方式,并立即报告营运部经理。在接待过程中应热情、耐心、有礼有节,在任何情况下不得采取过激的语言行为,同时要表示出对投诉人员的尊重。

3.5 当接收顾客投诉时,应耐心、细致地听取、了解顾客投诉的对象和投诉内容,确认顾客投诉的真实原因,并安慰投诉顾客的情绪,使之情绪稳定后,将经过顾客确认的投诉内容,按栏目要求认真记录在《顾客投诉记录处理反馈表》中,且需将记录复述给顾客一遍以求进一步确认投诉内容。

3.6 接待投诉中,在情况不明或超出权限情况下不向投诉人做出任何承诺和表态,但应表示会马上了解情况并在规定时间内给予回复,回复时间可与当事人协商确定。

3.7 在处理投诉过程中,如需要有关部门协助,相关部门必须全力协助,在职责范围内应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推诿;如遇到无法把握的情况,应向行政部汇报。

3.8 针对服务员工作技能和服务态度的投诉,营运部接到投诉后除将投诉内容记录在《顾客投诉记录处理反馈表该被投诉人员沟通、调查投诉内容的真实性和方向性,根据投诉内容和投诉要求给出处理意见,行政部审核后回复投诉顾客

3.9 出现涉及服务质量的投诉必须在8个小时内处理并回复;出现涉及严重质量的投诉必须在24小时内处理并回复。

3.10 值班人员负责将所有投诉受理过程中生成的资料整理后归档保存定期对顾客投诉记录处理反馈表》中的评估意见进行总结,从中收集顾客对保安服务的相关信息、数据,提出对保安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建议,改进顾客管理和顾客服务。

4记录

SMS-QO05-061顾客投诉记录处理反馈表